注意!「無償」出借房屋供親友營業使用 不是沒收租金就不用繳稅 | 0人 推薦此文章 |
信傳媒 (2024/02/15) 信傳媒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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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將房屋無償供營業人使用,無論出借給配偶或者直系親屬,只要有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設立稅籍,都應該計算租金申報所得,否則國稅局將參考當地行情設算並課徵所得稅;不過,若是出借房屋給配偶或直系親屬經營獨資商號,則免核定租賃收入。
無償出借房屋用於「營業」,無論出借給誰皆要稅
根據《所得稅法》等相關規定,出借房屋供於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在當地設立稅籍,無論有無實質收取租金,或者出借給誰,民眾也應該參照當地一般租金情況,譬如當地政府當年公佈的「當地一般租金標準」,來計算整年的租賃所得稅收入,並在隔年5月申報綜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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