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設保留地遲未用 內政部6個月訂辦法 | 0人 推薦此文章 |
聯合晚報/記者舒子榕/台北報導 (2013/01/02) 聯合理財網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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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設施保留地問題有解,內政部長李鴻源今天在立法院內政委員會答覆台聯立委黃文玲質詢表示,目前大約有2萬5000公頃公共設施保留地沒有徵收,內政部會在6個月內訂出辦法,不用的土地,希望可以解編還給民眾。
營建署長葉世文也表示,不少民眾土地因為當年預估人口會增加等因素,被畫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後來因為學校不蓋,學校減班等,土地遲遲沒有徵收,也沒有使用,但民眾對於土地的使用權卻遭到限制,土地就閒置在那邊。營建署會在6個月內訂出辦法,參考人口增長率等因素,也會詢問地方政府意見,以免有一天台灣突然經濟很好,年輕人也勇於生小孩,人口暴增,到時候如果找不到地蓋學校,情況會很慘。
葉世文說,公共設施保留地現在還是有辦法可以使用,首先可以容積移轉,建商可以向地主購買容積,用在其他地方,但實行的效果沒有很好。另外可以與公有地交換,但政府手上的土地,很少是屬於住宅區或商業區,大部分都是機關用地,縱使交換也沒有用,最後可以在公共設施保留地上面,蓋臨時性的建築。
葉世文說,大部分的民眾都期待,假如政府不用這塊土地,應該把土地還給民眾,以現在都市發展的情況來說,大部分都會變成住宅區,可以拿來蓋房子或出售,民眾期待可以獲得更大的財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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