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人負債增 財部打房還國債 | 0人 推薦此文章 |
聯合晚報╱記者楊美玲╱台北報導 (2014/02/07) 聯合理財網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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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今天更新國債鐘訊息,平均每位國民背債,較上個月增加6000元,至23.4萬元。台灣債務面臨舉債上限困境,加上稅收成長不易,為健全國家財政,財政部已督促地方政府調整房屋稅稅基、提高非自用住宅房屋稅率,並且將鎖定全台豪宅,實施新一波打房計畫,針對出售雙北市8000萬元、其他縣市5000萬元以上豪宅,若未舉證成本,今年5月報稅就要認定售價的15%為獲利所得,初估豪宅稅將會提高二至三成。 根據財政部統計資料顯示,自2012年8月至2013年6月,台北市及新北市8000萬元以上豪宅,交易案件共有780件,其他縣市5000萬元以上豪宅售屋案件有716件,總計有1490件符合這項標準的售屋案件,因此5月報稅開始適用,勢必全台豪宅都會受到波及。 財政部表示,為了落實居住正義,除了已發函地方政府,調高非供自住房屋的房屋稅率外,對於去年出售豪宅的民眾,若於今年5月申報所得稅時,未能舉證成本,一旦被稅捐機關掌握售價,就必須改按房屋實價扣除土地價值的15%計算售屋所得,不能再以較低的房屋評定現值,做為計算所得的唯一標準。 以出售3億元的台北市豪宅為例,土地和房屋分別占售價的70%與30%,也就是說土地售價為2.1億元、房屋為9000萬元,若賣家沒有舉證買入成本,稅捐機關即可以9000萬元乘上15%,即1350萬元做為售屋獲利課稅。若適用40%稅率者,其售屋獲利應納所得稅為540萬元,較過去可能僅繳100多萬元的稅,增加不少。 財政部表示,過去稅捐機關若沒有掌握售屋者成本時,就只能按照房屋評定現值乘上各縣市不同的所得額比率課稅,以台北市為例,為房屋評定現值乘上42%至48%。但今年起,若只有售價但未能提供成本,豪宅將一律按實價15%計算售屋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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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