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營建署昨(3)日發布去年全國低度使用住宅比率為10.5%、共85.6萬戶,比前年的10.63%減少0.13個百分點;其中低度使用住宅數量最多是新北市,共11萬至12萬戶。營建署指出,將引導低度使用住宅釋到租屋市場,提高使用率,並可減少政府興建社會住宅。
營建署解釋,所謂「低度使用住宅」是指平均用電度數低於60度的家庭,一般有人居住使用的住宅平均每月用電量為500度以上,低於60度的住宅,即認定為空屋。
營建署指出,六都中,雙北市低度使用住宅約在7%至8%,其餘約在10%上下,相較於中南部整體12%至15%的比率,相對較低。
新北市因整體存量大,低度使用住宅數有11萬多戶,相對高於其他縣市,集中於三重、淡水及板橋等區,合計就達共3萬多戶,多為屋齡五年以下、坪數20坪至40坪的新成屋。營建署認為,主因新北市整體推案量高造成。
台北市低度使用住宅集中於大同、中正及萬華區;其中萬華區多為老舊住宅,大同與中正區屋齡多為五年內、20坪以下新成屋;桃園縣、台中市、台南市及高雄市的低度使用住宅多為屋齡三、四十年老舊住宅。
營建署同時公布去年第4季全台新建餘屋、代售餘屋住宅數量,共2.7萬多戶,其中新北市約6,159戶,明顯大於其他縣市,台北市、台中市、高雄市與桃園縣分別為2,600至3,700戶,台南市為1,500戶。
營建署表示,空屋持有人若能出租,可協助政府減少興建社會住宅。營建署將引導低度使用宅釋到租屋市場,讓無殼蝸牛順利找到適合的房子,並積極推動租屋平台,媒合低收入戶租屋需求,也不排除效法台北市政府的代租、代管模式,提高屋主出租意願。
營建署的「低度使用住宅」,和行政院主計總處計算的「空閒住宅」,市場都視為「空屋」,但兩者數據有很大差距。
主計總處2011年底調查,全台低度使用住宅達156萬戶;同年營建署公布的僅81.3萬戶。研究負責人龍華科大國企系副教授林素菁說,主計處的調查包含閒置與休閒住宅,統計方法不同,且主計總處統計為10年一次,頻率太低,營建署則是每年發布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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