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紀業條例 管不到海外 | 0人 推薦此文章 |
經濟日報╱記者郭及天/台北報導 (2014/04/29) 聯合理財網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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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海外置產熱潮興起,台灣房仲業者每年成交海外不動產數千戶,成為新興業務,但房仲業者代銷的「居間業務」行為,因「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模糊,形成交易安全大漏洞。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規範經紀業者收取買賣雙方服務費不得超過總價6%。但房仲業受海外賣方委託,未受台灣法令規範,一般多收取買方1%至2%服務費,但海外賣方服務費並未透明,超過6%上限大有人在。
此外,有些房仲業者賺取價差謀利、出現房屋瑕疵等交易糾紛,能否向房仲業者所繳交的營業保證基金求償,也無明確法源,形成交易安全的大漏洞。
內政部地政司副司長王靚琇表示,目前「經紀業管理條例」沒有明確及具體規範,初步認知該法管轄範圍應以標的物所在國家,但若接獲消費者反應,可以解釋函令的方式做出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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