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計法細則偷跑 新北議員怒:都不商量 | 0人 推薦此文章 |
聯合報╱記者祁容玉、賈寶楠/板橋報導 全文網址: (2014/03/11) 聯合理財網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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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政府研擬「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限制商業區住宅使用,並要求空地透水標準等,將在4月29日公告,5月1日實施,但實則已「自動生效」,引起多名議員譁然。
昨新北市議會召開第十六次臨時會,游輝廷、周勝考、廖裕德等議員,要求將施行細則改為自治條例,讓議會審核通過,否則應暫緩實施;游輝廷甚至怒嗆「市府把議會當橡皮圖章,送來就要我們批准,像上周宣布要多放產檢假等,都不跟議會商量」。
副市長陳伸賢趕緊緩頰說,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經內政部通過,已自動生效,但公告、實施日期仍可調整,「部分爭議內容也可以再討論」。
城鄉局代理局長邱敬斌表示,新北市升格前,都市計畫採用台灣省施行細則,無法因地制宜,升格後要往國際級都市轉型,將限制新北市商業區轉做住宅使用的容積率,確保商業空間多數做商業使用,都市機能不會失衡。
此施行細則也將調降建築開發建蔽率及開挖率,並要求空地需維持80%透水率,讓建築空地「會喝水」,不會暴雨一來就淹水。樓地板面積3萬平方公里、建築基地6千平方公尺以上的建案,至少需符合銀級綠建築標準。
邱敬斌說,因應新北市高齡及少子化,和居住正義的需求,將把老人活動、老人安養、公共托育、社會住宅等設施,納入容積獎勵的公益空間項目,新法去年12月獲內政部審議通過。
然而外界質疑若建商售屋時刻意隱瞞,恐造成消費者權益損失,城鄉局研擬要求建商繳交保證金,6年內若違規將沒收,即使建商將保證金成本轉嫁到房價上,也會拉近商業區住宅與一般住宅區的價格,提高公平性。公益空間則在請照階段就確認主管機關,確保完工後能真正提供大眾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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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