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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公頃公設保留地 將解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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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邱建業/台北報導 (2013/10/08)
聯合理財網提供

經建會昨(7)日通過內政部提案,將於四年內完成全台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變更作業檢討,解編約7,200公頃的公共設施保留地,還利於民,促進土地活化,原土地持有人與地方政府將是最大贏家。

只要土地劃入公設保留地,只能繼續原本使用,或蓋攤販集中場、停車場等低度開發,被動等待徵收。一旦解編,土地可做更有效利用,像是成為住宅或商業用途,土地價值立刻倍增。依漲價歸公精神,地方政府最多可分得40%土地做為回饋,有助改善地方政府財政。

內政部營建署官員指出,目前全台未徵收的公設保留地有25,714公頃,如果全部徵收,將需要超過7兆元經費,超過政府所能負擔,也不符合實際需要;再加上未徵收的公設保留地,僅能做低度開發,招致民怨,部分土地被劃公設保留地後,等待三、四十年遲未被徵收使用,土地所有權人權益遭到綁死,傷害民眾財產權。

內政部今年陸續遭監察院糾正及立法院內政委員會關切,為此,內政部提出「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檢討變更作業原則草案」,並於昨天經建會委員會決議通過。

內政部官員指出,考量2011年到2036年7-15歲學齡人口將減少75萬人,因此會減少學校用地規劃。此外,部分小型都市計畫也將整併,排除重複規劃的體育館、殯儀館等設施。內政部官員指出,現有438處都市計畫地區,已可容納2,500萬人口,但目前實際只有約1,800人口,差額將近三成。以此推估,變更作業完成後,約有7,200公頃土地可被解編。

內政部統計,含桃園在內的六都就占了63.8%的未徵收公設保留地,其中以新北市的6,329公頃最多,其次是台中市的2,966公頃。台北市未徵收面積只有661公頃,居六都最末,影響相對較小。官員指出,依本次核定原則,將求地方政府用四年的時間完成都市計畫變更,並於都市開發計畫通過後,正式公布解編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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