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稅打炒房/售自用宅 不列入查核 | 0人 推薦此文章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9/02) 聯合理財網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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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指出,稅捐機關追查炒房投機獲利,不會傷及無辜,一般民眾出售自用不動產,不是稅捐機關的查稅對象。
房仲業者指出,稅捐機關近年頻頻要求民眾出示買賣不動產的證明,按市價課稅,不接受以評定現值一定比率報繳售屋利得。
對此,國稅局指出,所得稅法原已規定售屋利得是以實價課稅為原則,實際上若售屋民眾無法出示買賣證明,國稅局也會接受民眾以核定的所得報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稅捐機關人力有限,不可能對售屋交易案件進行普查。因此,若納稅人拿不出成本及售價證明,稅捐機關也查不到實際交易資料時,就必須接受納稅人不以市價申報所得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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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