須有所本 否則將以廣告不實開罰 | 0人 推薦此文章 |
記者徐義平/台北報導 (2013/05/06) 自由時報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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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頭總司令」張金鶚自從出任北市副市長後,房市似乎少了空方代表,但張金鶚日前悄悄出招,研擬對房市交易資訊發布制定相關管理規則,要求業者發布消息必須有所本,若出現誤導市場行為將以廣告不實開罰。這作法已被房仲業者稱為是房市「禁口令」。
據透露,近期房市屢出現特定人士釋出單坪千萬店面、或區域天價住宅等訊息,企圖擾亂房市、誤導消費者,引起北市新任副市長張金鶚關注,要求北市地政局找來相關的不動產經紀業者開會討論,希望針對發布不動產交易資訊制定相關管理規則。
對此,張金鶚證實有此事,但只說已由地政局瞭解規劃中,他不便發表太多意見。
根據初步擬定的「北市不動產經紀業發布不動產交易消費資訊管理規則」,其中第四條,針對經紀業或其所屬人員發布房市資訊,應經翔實查證,並與事實相符,不得為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的表示或表徵,誤導市場成交行情或違反法令等情形,否則將予開罰。
目前初步擬定可依照不動產經紀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消費者保護法第三十三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條或相關法令規定進行調查,並進一步開罰。
發布資訊 須有銷售價格行為三項
其中經紀業者發布房市資訊必須提供銷售、價格及行為等三項資訊,有關銷售戶數、比率、時間或統計等資訊,要以確定簽約或完成不動產產權登記者為限;有關單價或總價等價格資訊,必須經由去識別化後,說明成交樓層、面積、類型及屋齡,比照內政部實價揭露規格;有關購屋意向、價格變動趨勢等資訊,須說明問卷調查的樣本數、時間與引用資料來源。上述發布資訊必須有所本,也就是必須提供資料來源。
據了解,張金鶚對房仲業者常透過媒體誤導市場行情,不滿已久,也認為房仲業發布資訊須有所本,而非任意放話,才能保障消費者權益。這管理規則也是張金鶚四月上任副市長後,首度大動作對經紀業者祭出鐵腕,要求房市資訊發布須回歸真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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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