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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錯屋反悔 免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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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吳泓勳/台北報導 (2013/03/21)
聯合理財網提供

買錯屋反悔,不用怕被課奢侈稅。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購屋辦理移轉登記後,假使買賣雙方協議取消,依財政部函令解釋,不會被認定是二次銷售轉移,可免徵奢侈稅,但如要重新出售,免徵持有期間須重新計算;若先前被課徵奢侈稅,也可提出證明主張退稅。

 

北區國稅局表示,許多民眾提出詢問,上報財部後,去年8月底提出解釋函令,明定此情形免徵奢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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