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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房資金 轉向非都市工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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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3/14)
聯合理財網提供

挑戰奢侈稅死角,炒房資金轉向非都市地區的工業用地炒作。北部有一疑似人頭炒房集團,買下工業用地後轉手出售,獲利11億元,藉由現行稅法的漏洞,所形成奢侈稅、所得稅、營業稅與土地增值稅「四不管」地帶,進行套利,不但國庫無稅可課,也奠高企業的購地成本,影響投資意願。

 

此案例已由國稅局呈報財政部。財政部認為,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確實出現「非都市土地」的課稅破網,擔心會帶動另一種型態的「炒房風」,將修法尋求補救,以避免殃及企業,導致確有購地需求的企業,面臨購地成本升高的局面。

 

據指出,疑似是北部人頭炒房集團,在奢侈稅開徵後,以18億元購入知名傳產公司的法拍土地後,將土地上的舊廠房拆除,再分拆成十數筆土地,合計共以29億元轉手賣出,1年內獲利11億元,未繳分毫奢侈稅。

 

國稅局查獲這宗案例後,翻遍稅法,均無法對炒房集團課稅,主因現行奢侈稅的課稅範圍,不包括非都市土地。炒房集團顯然有熟稔稅法的高人指點,懂得拆除法拍地上的舊廠房後,以「素地」分拆轉手,不僅奢侈稅課不到,所得稅、營業稅亦均不對土地交易課稅,集各種免稅優惠於一身,「保障」集團獲利逾10億元。

 

這宗大鑽法律漏洞的鉅額稅捐案件,引起財長張盛和極度重視,認為有必要檢討調整奢侈稅的課徵範圍。據瞭解,財政部已委託學者,就奢侈稅施行成效提出檢討報告,這宗案例也納入其中。

 

這宗藉稅法缺失規避土地買賣稅負的案例,財政部已轉知各稅捐機關。要求注意各種奢侈稅的避稅怪象,做為未來修正的參考。

 

 

閱報秘書/非都市土地

凡是都市計畫範圍以外的土地,就是「非都市土地」。

 

都市或非都市土地,可從土地登記謄本標示使用分區及使用類別,有無載明何種分區及何種使用地辨別。例如: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即為非都市土地;如為空白則是都市土地。

 

台灣地區的非都市土地依規定,劃定10種使用分區、18種用地別。分區包括: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工業區、鄉村區、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河川區、其他使用區或特定專用區。

 

18種用地別則有:甲、乙、丙、丁四種建築用地,以及農牧、林業、養殖、鹽業、礦業、窯業、交通、水利、遊憩、古蹟保存、生態保護、國土保安、墳墓、特定目的事業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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