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效果好 奢侈稅…財政部只修不廢 全文網址: udn房市 | 0人 推薦此文章 |
經濟日報/記者陳美珍/台北報導 (2013/02/19) 聯合理財網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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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閣上路,爭議頗高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奢侈稅),確定6月進行檢討。據了解,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已私下提醒財政部長張盛和,不宜廢除奢侈稅;財政部目前態度傾向「只修不廢」。 行政院新任院長江宜樺昨(18)日上任,為展現內閣新氣象,江宜樺特別要求閣員,近期內各自就其主管業務,提出創新且對國家發展有益的政策。 財政部高層官員指出,財政部將就奢侈稅的施行成效,及其對房地產市場的影響提出檢討。不過,鑑於奢侈稅施行至5月底將滿2年,都會地區的房產交易頻率有趨緩的跡象,奢侈稅打擊投機炒作的成果明顯,若無其他替代方案,奢侈稅傾向「只修不廢」。 據指出,多次對房地產市場炒作行為,提出警告的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已向財長張盛和建議,奢侈稅目前不是退場時機,奢侈稅可維持房產市場交易穩定,房市穩定對金融市場也會產生穩定作用。因此他反對廢除奢侈稅。 財政部則已委託學者,就奢侈稅施行以來的相關影響,及可能的制度缺失,提出改進意見。官員指出,奢侈稅施行屆滿2年後,財政部即會著手研議,是否調整奢侈稅的課稅方式,並提出檢討報告。 閱讀秘書/奢侈稅 「奢侈稅」是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的俗稱,因針對不動產炒作暴利,以及消費高價奢華貨物及勞務所課徵的一種特別稅捐,因而有奢侈稅之稱。 奢侈稅自2011年6月1日起開徵,課稅標的有3大類,包括:短期買賣非自用不動產(房屋及土地);300萬元以上的高價汽車、50萬元以上家具及保育類製品等奢華貨物;50萬元以上的會員證等奢華勞務。 奢侈稅稅率因課徵標的不同而有差異。其中,取得非自用不動產,並在2年內轉手出售,需按售價課徵10%或15%(持有未及1年)的奢侈稅;奢華貨物及勞務的奢侈稅率則為10%。 奢侈稅自2011年6月1日起實施,至今(2013)年5月底止屆滿2年。開徵奢侈稅的目的在抑制非自用住宅的頻繁炒作,因此取得非自用住宅並在2年內轉手者,會被按其交易價格,課徵10%或15%的奢侈稅。 【記者陳美君/台北報導】奢侈稅上路將滿2周年,存廢問題引發外界關注。外傳中央銀行總裁彭淮南曾建議財政部長張盛和「不宜廢除奢侈稅」,對此,中央銀行昨日回應「並無此事、可能是誤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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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產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