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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題:龍騰建設服務差!!!???
發言:訪客
時間:2007/4/28 上午 01:33:57
 IP : 219.80.133.XXX
交屋時跟工地主任反應問題,他說是正常的,現在出了問題就說已過保固,
推托拉,遲遲不處理,跟其他屋主談過才知,他們都有相關問題,去龍騰抗議都沒效,可以作主的大官都躲起來,沒誠意解決
大家買房子時要去多問相關建案已進住的屋主
龍騰房屋建材不好,施工品質差,住了一年多問題漸漸出現,後悔莫急
回應 : 1 回應者 : 訪客 時間 : 2007/5/4 上午 08:16:38
發言 : 要買龍騰建設的房子要三思 時間 : 07/02/15(15:58:46) From : 220.131.16.46要買龍騰建設的房子要三思(歡迎轉貼轉寄)
aannddlu@yahoo.com.tw
回應 : 2 阿瑩 時間 : 2006/7/10 上午 11:36:27 From : 218.164.157.241
要買龍騰要三思,保故期內都沒事,剛過就劣縫漏水,要自費,不是只有我家,隔壁都是,準備要去拉白布條了


回應 : 3 皮哥

時間 : 2006/7/12 下午 03:29:49 From : 218.164.227.61
早就聽說2年前就賣完了,但是買的都有點後悔ㄌ


回應 : 4 非洲馬祖 hyfdil5268d@yahoo.com.tw
時間 : 2007/2/9 下午 10:47:25 From : 219.81.196.228
我們是買龍藤第七期的房子,過了保固期,就陸續發生漏水的狀況,打電話給他們,
跟他講房子有這樣的問題,他們只簡短的說建商給的保固也只有一年,而且最近有地震,可能是地震造成的關係,請問:有誰買了龍騰的房子,是不是也跟我一樣的情形?





回應 : 1 吳大 時間 : 2007/3/30 上午 01:34:45 From : 220.129.141.182
過了保固期,就陸續發生漏水的狀況,龍騰建設還真瞎,要注意,


回應 : 2 過客 時間 : 2007/3/31 下午 03:06:21 From : 125.229.200.99
建議應該盡快去電建設公司並拍照存證

回應 : 2 回應者 : 訪客 時間 : 2007/10/3 下午 03:27:24
有一位自稱是美國回來的美籍台灣人叫林介仁,說是龍騰的老闆股東之類的重要人物,說是美國嬌生公司副總退下來回台灣十年了,在高雄台南都有建案,這人約51、52歲,喜歡故作神秘假裝很有錢,沒人知道倒底是不是真的還是假的,據說跟朋友出去吃飯開銷都讓人請客買單,四處敲詐~如果龍騰建設查有此人,請做申明。
回應 : 3 回應者 : 訪客 時間 : 2007/11/23 上午 09:37:06
看起來受害者很多,我也是其中一個
現在我打算跟消保會申訴不再讓
龍騰囂張下去
回應 : 4 回應者 : 訪客 時間 : 2007/11/23 上午 09:38:38
順便告訴大家一個訊息
一、物之瑕疵擔保
所謂「物之瑕疵擔保」係指物之出賣人,需從買賣標的物本身之瑕疵,負無過失之瑕疵擔保責任。換句話說,若購屋人購屋後發現該屋本身有物之瑕疵時,於符合以下要件之情況下,即可請求屋主依物之瑕疵擔保的相關規定予以負責。
物之瑕疵擔保的要件如下:
(一)需物之瑕疵於危險移轉時已存在:即該瑕疵須於房屋過戶前已存在。(民法第三百五十四條參照)
(二)需買受人為善意並無重大過失:即該瑕疵需購屋人於購屋前非因故意或重大過失而不知(民法第三百五十五條參照)
(三)買受人須於除斥期間內主張:原則上,買受人受領買賣標的物後,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儘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立即通知出賣人(民法第三百五十六條參照)。惟如本案例之房屋漏水瑕疵,購屋人通常於交屋後不易發現其瑕疵,一般需居住一段時間後始能得知。但為避免買賣雙方法律關係久懸未決,故依民法第三百六十五條之規定,購屋人應於得知瑕疵後六個月或自房屋之交屋時起五年,向出賣人主張權利,否則將因時效經過而喪失權利。
若符合以上之要件,則購屋人自得依民法第三百五十九條、第三百六十條之規定解除契約,或請求屋主減少價金,甚至請求損害賠償。
所以有問題就趕快去申訴看看
回應 : 5 回應者 : 訪客 時間 : 2007/12/13 上午 11:40:58
10月份買了楠梓區的校園聯盟,跑單未達成交答應所有房屋不理想狀況公司皆會配合修繕,豈料簽約後什麼都不做,全公司皆推託敷衍還惡言相向,硬是逼迫我們住進牆壁龜裂會漏水廚具衛浴皆已污損的房子.存心詐騙消費者,事情已拖延將近2個月依然不見相關主管出面處理,真是太可惡.現已備齊資料及證據將投訴消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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